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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大盗”石柏魁一审被判13年并处罚金1.3万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19 11:13)    点击:1421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19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故宫失窃案作出一审判决。2011年5月8日,被告人石柏魁潜入故宫,窃取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正在展出的多件展品,至今年2月17日此案开庭,仍有3件没有找回。被告人石柏魁将被判处怎样的刑罚?

记者现在在北京二中院的二法庭,刚刚被告人石柏魁因涉嫌盗窃故宫展品被提起公诉的案件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同时判决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及被害人。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2011年5月8号石柏魁到故宫博物院趁人不备潜入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员工作人员,当晚8时左右石柏魁断开了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的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了成宿殿,打破了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博物馆在故宫博物院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其中的9件展品。当天晚上,在逃离故宫途中,石柏魁先后将所窃的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在故宫后逃离现场。

因为销赃未果,石柏魁将窃得的剩余4件展品分别扔弃,石柏魁所窃的9件展品投保金额是41万元,其中丢失的3件展品保险金额是15万元。另外,在这个审理过程中,石柏魁还交待,在2010年12月和2011年5月,先后在本市一个也就是北京市一个自助烤涮店还有网络服务中心盗窃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等物品两起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石柏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因其多次盗窃他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所以,法院做出对其判处13年有期徒刑,剥夺三年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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