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辞职,单位不满5年限要求赔偿我现在就职于北京某国家机关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为在编职工,进单位时单位给落了户,给了编制,但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等,仅签订了一份5年服务年限的条约,为一式一份单位存留。
工作了一年多,由于单位待遇很低,加之今年政策将对于底层年轻人的福利都去除了,工作气氛懒散,不符合年轻人思想观念,想提出辞职。
原本签订的条约规定不满5年需要违约金每年两万,但单位今年单方面更新了服务年限条约,改为不满5年需要违约金每年伍万。只有交够了违约金才能办理正常的人事手续,所以正常情况下我可能要交20万才能走人。
从我现在单位的情况看,单位不愿意放人,即使要放人也必须要交高额的赔款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