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2013年5月份入职单位,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以现金发放,2013年9月17日工作中受伤,单位答应工资给到当年12月份,但12月份没有给工资,当事人想申请工伤认定,因没有材料证明有劳动关系,所以以拖欠工资为由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事项为:1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请求支付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3请求支付拖欠工资。因仲裁开庭时,当事人以为单位说工资开到12月份就开除他了,就说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庭应该会以解除劳动关系为由给付经济补偿金了,现在当事人拿着裁决书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吗?因为说解除了劳动关系,会不会影响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