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跟我妻子都是二婚,婚前我有一小孩,她也有一小孩,但她小孩不归她抚养,1999年我跟她结婚,婚后买有一套房子,2003年她上诉离婚,法院判我赔偿她房子几万元,房子归我,钱也已经给清。同年跟她复婚,跟她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工作,2012年不告知原因离家出走,不知道去了哪里,最近国庆回来她上诉离婚,她上诉书上写着房产分半,还要我给她付我儿子十六年的抚养费,和我在一起时都是我给的家庭开支,她是没工作的,小孩读书也是我给的学费,以前对我小孩特差,经常虐待他,请问这样我还需要赔偿给她我儿子十六年的抚养费和房子一人一半吗? |